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获得了无限的发展空间和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息安全挑战,大到我们的国家和各级组织,小到我们每个家庭和个人,都需要加强信息安全知识的学习,以便能从容迎接挑战。
(一)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到位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各级党委、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专题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不少于一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进行专题调研每年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工作“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 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含项目配套经费、监管经费、监督抽验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工作经费。市县财政按1:2的比例,以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按每份1000元计)预算安排食品检验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制订出台《曲靖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约谈问责办法》、《地方政府对食药安全负总责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规范。(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6.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考核办、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7.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考核办、市政府食安办、市综治办、市监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8.加强各级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建设,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队伍,80万人口的县4人,其他县3人,乡镇政府食安办2人。(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9.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严格执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曲靖市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及农村自办筵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食品“三小”和农村自办筵席的日常监管和规范提升,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1.各县(市、区)规划建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食品摊贩集中交易区,对使用自有场所经营的,支持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进入固定场所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2.曲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省级政府的评议、考核中连续两年名列前茅。(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监管能力适应实际需要1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4.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得到充分体现。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派出机构设置到位,能正常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5.基层一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达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的70%以上,监管任务重的地方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专职协管员,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齐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监管专业人员数量不少于60%。建立实行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和专业技术的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6.基层市场监管派出机构有办公需要的业务用房、有执法车辆、有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7.强化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相关检验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食品安全源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18.市、县级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并加强监管指导;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并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依法规范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未发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9.各县(市、区)规范提升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水平,督促市场主办者建立质量检测室,建立实施 “市场准入制度”,“退市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管理规范,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私屠滥宰行为得到及时取缔;定点屠宰场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屠宰后动物废弃物按要求处置,经检验检疫的病害畜及产品必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1.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 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定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2.未发生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事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3.加强政策引导,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建立行政审批、技术监督、政策咨询、创新研发、平台搭建等对接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市场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4.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5.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支持食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引导研发单位与生产企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打造一批放心品牌,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抓好一批示范园区,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6.促进企业诚信规范经营、严厉打击冒用品牌、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监督执法全面覆盖27.依据国家和省级出台的生产经营法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行为,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的行为规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8.落实日常监管责任,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做到现场检查全覆盖。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规范执法文书等痕迹管理,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9.落实监督抽检责任,抽样检验全面覆盖行政区域内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以及本地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任务明确到人,在生产经营场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信息,全面实行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排查和报告处置机制。采取各种手段主动排查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并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2.及时全面公开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渠道,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3.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政府制定有健全完备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装备,设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率达100%。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五)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惩34.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涉刑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建立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率100%。(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6.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食品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7.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100%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率不低于90%,起诉案件及时得到判决。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纳入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的范围。(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8.建立政法委、公检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侦办、审判协调机制;市、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人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政府食安办、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9.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情况作为衡量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40.积极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创建,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1.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良好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的相关标准。依法应获证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100%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发证条件。(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4.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入场的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5.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46.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持续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7.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8.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 12331全覆盖并保持24小时畅通,投诉举报记录完整,举报投诉回复率100%。(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9.健全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奖励资金兑现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0.市、县人大、政协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人大意见政协《政协提案》不得少于10件,按时办结政协提案。(责任单位: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委室、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1.加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的领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依照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权限、处置程序以及舆情处置信息发布时限,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2.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食品监管部门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召集媒体采访专访,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食安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3.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设立专职食品安全宣传联络员。(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4.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科普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5.定期在各种媒体上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在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和违法信息曝光专栏,(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曲靖日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6.定期在官方微博、云南通·曲靖、曲靖M、掌上曲靖等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体上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让公众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监管的成效。(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鼓励第三方平台积极参与风险交流工作,建立风险交流专家智库。(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定期开展公众认知调查,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知晓率90%以上。(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有关宣传覆盖主城区所有社区,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创建举措的支持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注:责任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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