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教育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件,根据《公司承包商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公司修订了《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各工区、分公司、站,公司机关各部门以及公司承包商、来宾访客。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教育培训年度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考核,负责组织新进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台帐。
第四条 安全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初训、复训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专业技术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编制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五条 各工区、分公司、站(以下称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新进人员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及全员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参加公司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台帐和档案。
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六条 公司领导应按有关规定,参加政府主管部门或公司、行业协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相关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部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参加公司或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关的安全资格证书,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知识等;
(三)伤亡事件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行业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件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其他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和公司部室分别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本岗位QHSE职责;
(三)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四)有关事件案例及事件应急管理知识等。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鼓励企业面向家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筑牢家庭安全生产防线
第四章 技能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十条 新任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 国家和公司最近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 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我们采用了大量的安全控制措施,比如防火墙、漏洞修复和入侵检测,这些技术措施可能会落后于精明的黑客,所以为了来实现安全控管目标,我们还积极地提高员工们的安全防范意识,让他们能主动识别和应对新型的安全威胁。
(三) 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QHSE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本岗位QHSE职责;
(四) 典型事件案例及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五) 作业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管理,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
(六) 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七) 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
(八) 班组的职责和作用, 与员工沟通的方式和技巧
(九)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合同工、实习生等)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应形成书面记录并交人力资源部保存,培训记录包括成绩表、试卷、签到表等,具体要求按照人力资源部的相关文件执行。其中,直接分配到班组的人员,应接受一、二、三级安全教育;直接分配到各单位机关的人员应接受一、二级安全教育;直接分配到公司机关的,应接受一级安全教育,并参加所在部室的日常安全教育。
(一) 一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协助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环保、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作业的介绍;
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典型事件案例及其教训,事件预防的基本知识。
6.公司应急预案,个人应急保护知识、作业环境、环节职业危害告知。
(二) 二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工作环境和危险、有害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件;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单位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检修规程等;
7.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事件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8.设备性能、作用和正确的使用、操作、维护;
9.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10.有关事件案例;
11.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本班组维保、检修作业的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QHSE岗位职责,应知应会;
3.设备检修规程、职业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4.有关事件案例及事件应急预案;
5.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6.消防设施的设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7.班组安全活动及管理要求;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公司各单位间岗位变动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五) 公司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应由安全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附件一),上述第四条款所涉及人员的安全教育应由相关单位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安全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组织参加复审。安全部、各单位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和《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并定期更新。
第十三条 在顾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相关单位应组织编制对应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设备的检维修作业。
第十四条 发生事件时,按照《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程序》的要求,对事件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第五章 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每年元月、6月组织开展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试情况记入《安全考试、承诺登记表》。
第十六条 班组安全活动
(一) 各单位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每季度、各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每月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写出评语,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二) 安全部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及公司有关要求,按月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班组安全活动参加人员除公司在册员工外,还应包括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室管理人员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应填入《安全活动记录》本。
(三)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采用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增强针对性、有效性,严格考勤,保证出勤率,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无故缺席,事后应及时组织补学,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本人签字。
(四) 公司领导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各单位负责人每月参加二次班组安全活动,领导与班组进行安全讨论、学习、交流的过程,应留有记录。
(五)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知识,结合事件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件案例,总结和吸取事件教训,落实事件防范措施;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6.开展岗位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7.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8.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件隐患;
9.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
10.其他安全活动。
(六) 上述第3-7条内容为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其中第5-6条内容每月1次。
第六章 承包商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公司承包商是指为公司设备、设施提供检修服务的检修供方以及为公司提供土建、防腐、保温、起重吊装、劳务等分包服务的分包供方和公司物资供应方、废旧物资处理方。
第十八条 承包商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其中,公司级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工区级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承包商班组级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承包商自身负责组织)。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安全部应有专门的教案,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禁令,公司及顾客有关的HSE规定,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事故教训,施工、作业范围和车辆、人员行驶、进出路线等。安全教育应保留签到记录或图片资料。
(二) 公司级安全考试内容应覆盖项目主要危险危害,至少出一般作业、直接作业两种类型试卷,试卷题型不少于两种,题量以30分钟为宜,安全生产禁令等题目应设为必对题并在卷面上标明。考试须由本人独立完成,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安排一次补考,未经公司安全教育合格的人员禁止进入工区级安全教育流程。
(三) 公司级安全承诺包括《承包商人员HSE承诺书》(附件二),承诺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字,不允许代签。
(四) 工区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负责,各单位应有专门的教案,教育情况记入《承包商人员工区级安全教育记录表》(附件三),未经工区级安全教育合格的人员禁止进入现场作业。
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危险部位及HSE注意事项,装置(工区)HSE特点及要求,施工、作业具体区域、范围和人员进出路径,施工、作业场所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和控制措施及具体安全要求,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针对现场特点提出的施工、作业安全要求,现场事故应急逃生路线,相关应急设施、器材的使用操作方法等。
(五) 承包商班组级安全教育。承包商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由承包商自身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安全部应对其培训记录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查验,并复印相关材料备案。
第十九条 无法在公司本部进行上述教育的外部项目承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按照第十八条执行,其中公司级、工区级安全教育可合并进行,教案、考试试卷、图片及相关培训资料由项目部统一负责保存。
第二十条 凡进入公司或其他顾客的区域内从事作业的上述人员,还应按照公司或其他顾客要求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能替代,安全教育培训的协调联系工作由项目所在单位或项目部负责。
(一) 承包商人员的基本要求:
1.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
2. 施工作业人员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现场管理人员实际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
4.能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
(二)承包商单位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2.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单位负责联系协调,凭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的许可手续,到安全部办理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临时用工应经人力资源部门许可,凭人力资源部门手续到安全部办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按照第二十条执行。
第七章 来宾访客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来宾访客是指来公司参观或联系工作业务的政府机关人员、供应商、客户、参观人员、职工亲友等。
第二十三条 由接待单位负责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各种安全警示、健康损害因素、进生产装置须知等相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确定陪同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到顾客区域内参观或洽谈业务应事先征得顾客相关部门的同意,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陪同人员不得中途离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安全部门及外部项目部应建立承包商安全教育管理档案、台帐,档案内容包括: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附件四)、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教案、签到表、试卷、阅卷标准、教育图片资料、承包商人员HSE承诺书(附件二);各单位应建立《承包商人员工区级安全教育记录表》(附件三)、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教案、试卷、阅卷标准、教育图片资料。档案保存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章 教育培训记录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安全部、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班组日常安全学习、特殊工种初复训、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安全一课、专业安全知识讲课、安全录像观看等内容,记录格式见《HSE教育培训登记表》(附件五),记录内容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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